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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优秀贫困学生资助平台实施方案

一、参与单位情况
  1、发起单位:麻城团市委,麻城市教育局,麻城市广播电视局。
  2、承办单位:麻城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3、协办单位:各乡镇中心学校团委,市教育局属学校团委,麻城市各门户网站,麻城市教育电视台。
二、受助对象条件
  受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 5个方面的条件:
  1、麻城市在读中小学生、中职生、入学前大学新生。
  2、家庭贫困,继续学习存在困难,具体为:城乡特困家庭,孤儿,单亲家庭,本人有残疾或疾病,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债务沉重等情形。
  3、学习成绩优秀,有培养潜力,具体为:小学在校成绩靠前,中心小学年级前10名的;初中乡镇年级排名前>40名,有升入黄高或一中希望的;高中在校成绩排名靠前,有升入二本以上院校继续学习希望的;中职生在校成绩特别优秀的;入学前二本以上大学新生。
  4、个人表现良好,态度端正,受到学校等表彰,没有劣迹,没有被学校记过处分的。
  5、初中二年级以上必须是共青团员,经常参加义务劳动或青年志愿者行动,富有爱心和社会责任感的。
  6、家庭主要成员有财政供给等固定收入的学生不在采集、资助范围。
三、捐助方
  1、社会募捐资金。
  2、麻城市内有爱心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机关企事业单位。
  3、麻城籍在外工作的爱心人士。
  4、关心麻城贫困学生的爱心人士。
四、资助金额及方式
  小学每生每学期1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0—500元,高中(含中职)每生每学期500—1000元。入学前大学新生一次性1000—4000元(圆梦行动>。
  资金可以通过直接到团市委青基会捐款,也可通过邮政汇款、银行转帐等方式进行。
  市内爱心企业可以在寒暑假期间开展受助对象勤工俭学活动,并支付一定爱心工资。
  按照《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经捐助方同意,青基会可在捐助款中提取行政办公费用,但不得超过捐资额的 10%。由捐助方直接与捐助对象发放善款的,青基会不提取行政办公费用。
五、资助平台运作方法
  1、平台由团市委青基会在麻城信息港上开辟专栏,将贫困生相关情况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捐助。该平台由市青基会负责维护。
  2、与麻城各大门户网站建立链接,扩大资助平台的点击率。
  3、市教育电视台每半个月从平台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优秀贫困生及资助情况,制作一期阳光助学节目,营造舆论宣传氛围。
  4、捐助方可通过资助平台指定受捐助对象,通过青基会将善款直达受助学生个人,也可委托青基会确定资助对象管理发放善款。
  5、建立捐助方与受助方的直接联系,受助方必须定期向捐助方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汇报学习思想情况、资金收到及使用情况,捐助方可随时通过青基会和资助平台了解受助方情况,并依据情况改变资助方式和金额,直至停止资助。>
  6、有实力的个人或企业可建立命名的奖学金、助学金,通过资助平台选定资助对象,与固定对象进行结对资助,也可固定与某学校受助对象择优进行不结对资助。
  7、资助平台由麻城市青基会具体负责,并参照《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运作善款,定期公开帐目,接受审计监督。
  8、资助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对资助对象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原有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享受资助;新增符合条件的可以补充进入平台;不符合条件的将删除出平台。
  9、各乡镇中心学校团委、市教育局属学校团委应当积极开展平台资助对象的申报、管理、考核工作,及时向团市委、青基会反映受助对象动态,要加强对资助对象的心理辅导,防止受资助学生因心理压力出现成绩下滑,防止受资助对象滥用善款等情况的发生。
  10、对较典型的捐资助学活动将在麻城电视台教育频道进行专题报道。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湖北省麻城市金桥大道特1号438300
  麻城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联系电话:0713—2950187(传真)
  联系人: 罗光军 团市委书记
       罗学文:青基会秘书长
       梅  琼:青基会副秘书长
  电子邮件:mcts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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